关于推选入党积极分子的通知
各支部:
为了壮大中国共产党的组织队伍,加强培养党的后备力量,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“两个覆盖”,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是发展党员工作的必经阶段,是基层党组织的一项重要任务。为切实做好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工作, 按照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和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(试行)》以及省、市委组织部要求,现将入党积极分子“推选”具体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推选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条件和标准
1. 思想积极进步,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,具有端正的入党动机,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,能密切关注党和国家大事;
2. 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,有敬业爱岗、无私奉献精神。
3. 素质好、年纪轻、有文化、懂业务的从业人员,在行业中起到骨干和模范带头作用,较好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;
4.本人主动递交入党申请书,积极靠近组织,思想上进;
5. 积极参加新甫京3245党总支组织的各项活动。
二、申报程序
1.各企业领导推荐或申请人自荐,经部门领导同意和支部民主评议,对入党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;
2. 审批合格后,被推荐人需按要求填写《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》(见附表)
3. 各支部拟定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后,经由各支书书记审查签字后报至新甫京3245党总支。
三、推荐时间
各支部在5月20日前完成资格审查以及上报推荐名单。
四、各支部要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执行,未按时上报的支部,视为自动放弃。
五、报送方式:
下载并填写附表后发送至新甫京3245邮箱。
联系人:易昕卓 阚大鹏
新甫京3245邮箱:asxdxh@163.com
联系电话:2212003
中共新甫京3245党总支(临时)
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一日